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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增工程量后,如何追责施工单位?

文章出处:网责任编辑:作者:人气:-发表时间:2026-09-09 17:43:00【

   审计发现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后,可按合规流程从行政、民事、刑事三个维度对施工单位精准追责,具体操作要点如下:

  行政层面追责

  依据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第九条,由审计机关责令施工单位改正,追回骗取的工程资金,没收违法所得,核减或停止拨付剩余工程投资,同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。

  情节严重的,将施工单位纳入建筑市场信用黑名单,限制其一定期限内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,同步对涉事项目的施工单位负责人、造价人员进行追责,视情节作出罚款、市场禁入等处罚。

 

 

  民事层面追责

  依据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虚报工程量违约条款,要求施工单位全额返还虚增部分的工程款,按约定比例支付违约金,同时赔偿建设单位因核查虚增问题产生的审计费、第三方检测费等额外损失。

  若虚增行为导致项目工期延误、整体造价超概,建设单位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进一步向施工单位追偿由此产生的全部关联损失。

  刑事层面追责

  若施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伪造签证、串通监理造假等手段骗取工程款,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,可按合同诈骗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对单位判处罚金,同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。

  若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单位人员与建设方、监理方公职人员串通勾结,共同套取国有资产的情形,将同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,按关联职务犯罪线索一并处置。

  追责落地核心前提

  所有追责动作必须以完整的审计证据链为支撑,包含工程量现场核验记录、施工资料交叉比对底稿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核心材料,确保证据闭环可追溯,避免后续追责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的合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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