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合同中如何明确招标代理费的费率?
在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费费率需结合省市标准、项目类型、浮动范围等要素,以下为具体条款设计及注意事项:
一、合同条款核心内容
1. 明确计费基数
全国通用标准:按中标金额分段计费(如100万元以下1.0%,100-500万元0.7%等)。
省市特殊规定:
陕西省:按建筑工程费、安装工程费、设备购置费三项费用之和的2%计取;
示例条款:“本合同招标代理费以项目总投资(建筑工程费+安装工程费+设备购置费)为基数,按陕西省《XX办法》规定的2%计取。”
2. 约定费率及浮动范围
浮动依据:根据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,费率可上下浮动20%。
条款示例:
“双方同意,本合同招标代理费率按国家发改委《XX通知》规定的工程类标准执行,并允许在±20%范围内浮动。最终费率确定为: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按0.9%(原标准1.0%下浮10%)计取,100-500万元按0.63%(原标准0.7%下浮10%)计取。”
3. 附加服务收费
编制招标文件:若仅提供编制服务,可按主标准的30%计收。
条款示例:
“如甲方仅委托乙方编制招标文件(含标底),则服务费按主合同费率的30%计算,即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下部分按0.3%(1.0%×30%)计取。”
二、省市差异处理条款
1. 跨省市项目
选择适用标准:在合同中明确按项目所在地或代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执行。
条款示例:
“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宿州市,招标代理费按《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》执行,其中招标文件售价不超过中标金额≤100万元时200元/份。”
2. 动态调整机制
云南省等采用价格指数地区:需约定按最新指数调整费率。
条款示例:
“本合同费率根据云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季度价格指数动态调整。2025年第二季度指数为0.85.则实际费率为参考标准的85%。”
三、风险防控条款
1. 最低收费限制
避免低价竞争:明确代理机构不得以“零收费”承揽业务。
条款示例:
“乙方承诺,本合同招标代理费不低于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80%,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。”
2. 支付条件与违约责任
分期支付:可约定按项目进度支付费用(如招标文件发布后付30%,中标公示后付70%)。
违约条款:
“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,每逾期一日,按未付金额的0.05%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30日,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追究法律责任。”
四、合规建议
引用文件:在合同中列明所依据的省市文件名称及文号(如“陕发改价格〔2025〕XX号”)。
法律审查:签订前联系法律援助机构(拨打12348)审核条款合法性。
附件补充:将费率计算表、省市标准文件作为合同附件。
示例:若您在河北省承接一个800万元的工程,合同可约定:“本合同招标代理费按河北省《XX办法》规定的工程类标准执行,并下浮15%。具体为:100万元以下按0.85%(1.0%×85%)计取,100-500万元按0.595%(0.7%×85%)计取,500-800万元按0.4675%(0.55%×85%)计取。支付方式为招标公告发布后付50%,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付50%。”
通过明确条款,可避免因费率争议导致合同纠纷,保障双方权益。